社會福利與法律應用 Social Welfare and Law: Communication and Empowerment

趙文宗
  • 紙書
出版社 紅出版 (圓桌文化)
題材分類
語言 繁體中文
出版日期 2010-06-29
頁數 292
國際書號 9789888072200
內文色彩 黑白
尺寸 14cm x 21cm
訂裝 平裝/膠裝
紙書售價 HK$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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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法律專業,神秘高檔高不可攀。」的迷思,透過分析社會現狀與法律密不可分之關係,及提供以法律工具幫助解決社會問題之專業知識,讓社會工作者、社會福利與法律扣緊,作為社福界的法律參考。

有鑑於現況社會中,社工總被龐大的福利體制、架構框架局限,面對問題個案時著眼於資源分配、政府的配置,而忽略了以法律訴諸公義的解決途徑。本書向資深的法律人權界別專業人士撰稿,就社會各範疇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讓社會工作者能借以參考、熟悉法律操作方式及條文,是為業界和社工培訓機構而設,專為社工和社工學生而設的實用書籍。

在社工培訓過程中,他們學會的法律知識和基本人權是否足以應付他們面對的問題?有些個案案主不敢與律師直接對話,而必須經社工或法律學生與律師溝通,對社會工作者的法律教育由此變得重要。

社工與律師視點往往大不相同,正好可互補不足。社工著重資源,強調人際關係;律師看重條文規定,重視法律權利。現實社會中,社工往往不慣於細閱法律以及政策條文、行政細則,在龐複的巨大體制下吃大虧。而社會衝突矛盾日漸深化,要維持和諧堅守正義,跨專業合作成了必然之事。本書正是由此角度出發,結合社會服務及法律知識編寫而成的作品。

本書涵蓋範圍甚廣,包括:社工註冊、司法覆核、人權警權、兒童保護、離婚家暴及勞工保障。作者都是資深社工律師,有處理社福個案的技巧,也有教授「社工與法律」或與社福同工溝通的經驗。

透過本書,希望社福同工可以增強法律專業以助與案主溝通,讓雙方明白對方所需及局限,使案主能得到最佳服務達到事半功倍之效,讓法律程序不再是神秘複雜反是用者主導。最後,希望此書不是社福與法律對話的終結,而是雙方合作的起點。

趙文宗

香港大學榮譽法律學士,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法學博士,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蘇格蘭士嘉夫格賴特法律碩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平等機會委員會高級培訓顧問、澳洲達爾文大學(Charles Darwin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及占姆士庫克大學(James Cook University)法學院講師。現職香港樹仁大學法律副教授。

其他著作:

阮陳淑怡

倫敦大學(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法律學士(1978),1995年獲美國Institute of Transpersonal Psychology頒授碩士學位。現為陳仲濤律師行任顧問,並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認可調解員及督導員,及區域法院家事法庭調解試驗計劃的認可調解員,亦是評審認可調解員之其中一位成員。自1997年開始,成為香港調解會及其轄下之家事、商業之委員,及社區調解組之會長,曾任香港調解會副會長(2002 – 2005)。1999年開始,為香港律師公會之ADR & Mediation Committee之委員。

吳兆文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行為健康教研中心副總監,擁有中醫學和精神科社會工作雙重專業背景。他的研究範疇為精神健康與華人文化,特別是有關中醫學和傳統哲學於精神健康工作的應用。目前的主要研究項目為:

1. 中醫鬱證 : 操作為精神?康架構,與抑鬱症比較,並探討與A/D型性格和代謝綜合症的關係;

2. 職場健康 : 工作燃燼和慢性疲勞綜合症,以及其相應干預,持別在促進使命感和身心靈健康方面,亦包括針灸和中藥外用包的隨機對照臨床實驗;

3. 測量問卷開發:包括身心靈健康,疾病行為,A/D型性格,和精神分裂症患者家人情緒表達程度測量。

何志權

自1986年2月1日執業為香港事務律師。現為何葉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律師會家庭暴力小組委員會主席,並是司法部家庭訴訟之子女工作坊之成員、司法部家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之委員、香港律師會家庭法律委員會之委員、司法部民事法院登記處使用者委員小組委員及香港律師會法律援助委員會之會員。

冼偉文

前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講師。

洪雪蓮

博士,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現任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曾於1996年獲選「優秀社工」及於1996-2003年擔任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委員。洪博士擁有廿年的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直從事婦女工作及社區發展,致力融匯不同的社會工作手法和介入層次於服務中,並發展「充權實踐」及「反壓逼實踐」,尤其關心弱勢社群的處境,特別是年青女性、單親家庭、新來港人士、匱乏社區等。其學術研究的範圍包括社區發展、性別與社會工作、弱勢社群及貧窮、中國社會福利、社會工作教育等。

徐嘉穎 

香港人權監察教育及項目幹事。

陳家能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士, 法律專業證書, 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律碩士, 持香港及英國律師資格。 現於一所國際律師事務所從事公司及金融相關法律工作。

陳運傑

1980年浸會學院歷史糸畢業。1983年獲美國東北路易斯安納州 (現稱路易西安納州大學門羅分校)歷史糸碩士學位。1985 至 1988年任職廉政公署。1990年獲英國列茲大學法學學士。1991年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1993 至 1996年於孖士打律師行任職律師。1996加入法律援助署至今。現職高級法律援助律師。

莊耀洸

律師,法律 (人權) 碩士,調解員,香港人權監察主席。現職香港教育學院專任導師,教授「教育法律」、「人權初探」、「法治與香港法制」、「基本法面面觀」及「社會公義與歧視」等科目。並於香港中文大學兼任講師,教授「法律與社工」。莊耀洸執業律師期間,負責多宗人權官司。近年曾到數十間學校及專為社工辦工作坊,講解社工和教師需特別注意的法律知識,如社工法律責任與疏忽、驗毒與人權、虐兒、性騷擾、種族及殘疾歧視等。

梁少玲

執業大律師,執業範圍主要包括與人權及憲制有關的案件,如囚犯投票權、新世界鄭家純訴立法會主席、功能組別公司票是否違憲以及訂立最低工資等司法覆核。她亦為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兼任講師,教授有關《基本法》和人權的課程。

郭曉忠 

香港人權監察高級教育及項目幹事。

趙凱珊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現為梁肇漢律師樓合夥人,主要從事民事及商業訴訟、商業融資法律事務、離婚及家庭法。

鄧偉棕

執業律師,「鄧王周廖成利律師行」合夥人,亦為多家社會團體之法律顧問,包括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香港記者協會等。

鄧律師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主修社會學,就學期間,曾參與《中大學生報》工作,任執行編輯,畢業後曾任職報館、政府政務主任,期間修讀法律,自1992年起成為執業律師,並常在報刊以中文發表法律評論文章,以推廣用中文表述法律概念為職志。

羅沃啟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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